公司移出经营异常名录

2018-08-30

  公司往往因为某些原因,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,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公司应尽快移出该名录,否则对公司有多种危害及限制,如招投标、信贷受影响等。

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共4个,分别为:

1、 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

2014年起工商年检正式取消,改为工商年报。年报时间为:11号至 630号。过期未按时申报公示的,将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此种情形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,填写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》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或被委托人身份证()原件、复印件前往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。

2、 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,弄虚作假

公司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,填写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》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或被委托人身份证()原件、复印件前往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。

3、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

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标记异常的,公司应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,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后,填写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》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或被委托人身份证()原件、复印件前往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。

    4、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。

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,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,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,填写《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》并携带营业执照原件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或被委托人身份证()原件、复印件前往公司所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。


以上几种异常的解除,我公司已办理多年,熟悉流程、值得放心。联系电话:180-1400-3423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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